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佛山一家制衣廠在與廣東省監獄管理局下屬公司合作承攬服裝加工業務過程中,該廠女老總多次給予監獄監區領導賄賂款14萬餘元,被認定犯行賄罪。
  據法院查明,2010年春節至2011年中秋節期間,黃某在其任總經理並實際經營的景福廠與廣東省監獄管理局下屬的廣東省會江實業公司(以下簡稱“會江公司”)合作承攬服裝加工業務,其間多次給予負責會江公司服裝加工的廣東省番禺監獄十三監區監區長曹遠義賄賂款共14.2萬元。2013年4月22日,黃某主動到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投案並交代其行賄的犯罪事實。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一審判黃某犯行賄罪。鑒於被告人是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黃某不服上訴後,廣州市中院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了她的上訴,維持原判。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佛山制衣廠女老闆為攬生意多次行賄監獄監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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