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國縣以上行政執法機關對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需主動在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這標志著全國統一的侵權假冒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正式建立。
  制售假茅臺、“拉菲”,利用互聯網非法收售藥品,制售假劣名牌箱包……一直以來,市場上層出不窮的“李鬼”讓消費者和正規商家飽受其害。
  那麼,此次“利劍”出鞘,能否起到震“鬼”的作用?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柴海濤就此予以介紹。
  具體哪些內容要公開
  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信息公開的內容、時限、程序、方式等作了規定。信息公開的內容主要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信息,比如,被處罰自然人的姓名,企業、組織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違法的主要事實,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等。
  公開時限方面 要求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如果處罰決定發生變化的,也要在變更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這樣可以保證信息的時效性。
  公開方式方面 《意見》要求案件信息主要通過政府網站發佈。另外,對於社會關註度高的案件,還可以選擇新聞發佈會、報刊、廣播、電視等發佈信息,便於公眾及時瞭解情況,更好的回應社會關切。
  保護個人隱私方面 《意見》在制定時也做了充分考慮,原則上,公開的案件信息,不得涉及自然人住所、肖像、電話號碼、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但是,如果這些信息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那麼這些信息也要求公開。這樣就兼顧到個體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護,在二者之間作出平衡。
  納入國家社會信用體系
  從統計情況來看,近幾年每年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達十數萬件,這其中按照一般程序辦理的案件都要求公開。這些信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守法誠信狀況,是很有價值的信息資源。《意見》明確要求,將公開的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作為社會徵信系統的重要內容,方便社會公眾查詢。我們已經開發完成了企業誠信檔案數據平臺,下一步將採集各地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進行整合、分類和分析。同時,還將探索建立案件信息的查詢、披露制度,適時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一旦企業有了違法記錄,社會公眾都可以查詢瞭解相關情況,違法企業的信譽就會受到影響,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就會受到有力的社會約束。這對違法者是一種懲戒,對其他企業是一種警示,有利於營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環境。
  下一步打擊重點
  2014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針對藥品、農資、建築材料、汽車配件等重點產品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重點領域開展系列集中整治:
  一是打擊假劣汽柴油專項行動。加強原油加工和汽柴成品油生產、儲運、銷售等環節的監管,嚴厲查處低於法定標準生產加工、摻雜使假、缺斤短兩等違法行為。這項工作上半年已經在京津冀地區開展,下半年將在全國推開。
  二是打擊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
  針對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的特點,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強化對重點網站和網絡銷售平臺的監管,查處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凈化網絡環境,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三是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司法和執法,依法審判並公佈侵犯商業秘密的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研究推動完善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法規。
  新聞鏈接
  鏈條化、虛擬化、農村化
  侵權假冒案件新動向新特點
  近年來,侵權假冒案件呈現出鏈條化、虛擬化和向農村地區集中的新特點和新動向。
  特點 “一條龍”犯罪產業鏈
  一些生產、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分工嚴密,由多人配合完成或幾個犯罪團夥勾結,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繫,形成原材料提供、初加工、深加工、批發、銷售“一條龍”的犯罪產業鏈條。部分不法分子甚至境內外勾結,跨境銷售侵權假冒商品。
  特點 網絡成為重災區
  隨著網絡的迅速發展和網民群體的日益壯大,侵權假冒行為逐步從實體市場向互聯網領域轉移,近年來查處的網絡侵權假冒案件明顯增多。有些不法分子在網上留下售假信息,通過手機、電子郵件、聊天工具等進行聯絡,給查處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使得網絡逐漸成為不法分子銷售侵權假冒產品的重災區。
  特點 產品大量流入農村市場
  與城區相比,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執法監管比較薄弱,農村消費者辨別假冒偽劣產品的能力較低,農村市場和小商販成為假冒偽劣商品的主要銷售場所。為逃避執法打擊,不法分子往往將“黑加工點”、“黑作坊”設在城鄉結合部的隱蔽地區,生產的假冒偽劣產品經層層批轉,多流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批發市場、小超市、小賣部等。(綜合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  (原標題:“利劍”出鞘 能否制住“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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