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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岳陽站7月25日訊(分站記者 李佐 通訊員 龍強)冒充公安局副局長,以自己在法院裡面有關係為“幌子”,到處招搖撞騙,最終把自己騙進班房。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2013年4月8日、7月1日李某與劉某商量好後,兩次均以李某為湖南省某縣公安局副局長的身份,可以幫助黃某、蘇某到湖南省某中級人民法院疏通關係,減輕對兩人兒子刑事處罰為由,從黃某、蘇某處騙得現金32000元,黃芙蓉王香煙2條。其中李某分得現金24000元,黃芙蓉王香煙2條,劉某分得現金8000元,兩人所得贓款均被揮霍一空。
  法院說法:被告人李某、劉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正常活動,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應當從重處罰。兩被告人已將贓款全部退還給被害人,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冒充湖南公安局副局長 騙子把自己送進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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